吴家宇:
本委受理的你与被申请人广西天海一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250号)经本委依法通知,你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仲裁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依法对你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决定书。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3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