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昊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朱海日:
本委受理梁雪红与你单位(你)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55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仲裁法律文书。你单位(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办公电话:0770-3232116、323211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30在第二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七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