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李章贵等9人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已终结(详见附件)。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相关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则视为送达。该鉴定为初次鉴定,如不服,可在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期满不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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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鉴定人 |
单位 |
鉴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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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章贵 |
江西海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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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汉福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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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冯如珍 |
东兴市华侨学校 |
防劳鉴伤字〔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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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林 |
广西二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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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宗友 |
广西汉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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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罗帮荣 |
广西和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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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陈增胜 |
广西防城港超捷物流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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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忠国 |
防城港市文盛矿业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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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吴再明 |
广西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防劳鉴伤字〔2025〕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