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全力促发展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的精神,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上年度及申请稳岗返还时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四、申报材料
(一)线下申报的参保单位,需填写《稳岗返还申领表》(附件),原件1份。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线下申报,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中明确的适用范围、经办模式、资金分配、需提交材料、资金使用监管等内容,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五、申报方式
(一)网厅确认申报。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精准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推送《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参保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核对《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确认申报。参保单位不确认同意申报,将无法推送审核业务到社保工作台。
(二)窗口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参保单位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窗口自主申请稳岗返还业务。
六、申报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审核和公示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至企业账户。
联系人及电话:廖萍、覃春丽,0770-3235100。
附件:《稳岗返还申领表》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