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2025/12/23 1.4w 阅读 169 点赞


本委受理邓礼丹等7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办结(详见附件)。因无法将初次鉴定结论书直接或邮寄送达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相关用人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则视为送达。该鉴定为初次鉴定,如不服,可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期满不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序号

被鉴定人

用人单位

鉴定结论书文号

1

邓礼丹

广西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5〕257号

2

凡开成

重庆进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5〕274号

3

陈明

防城港市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5〕291号

(更正重印件)

4

齐英

广西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5〕296号

5

韦敢

广西众合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5〕317号

6

苏利章

广西金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3〕319号

7

史伟

广西防城港昌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防劳鉴伤字〔2023〕326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