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星奎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罗志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647号)。
罗志辉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劳动报酬27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000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2楼201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