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之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五)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后违法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等社会保险业务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渠道
(一)直接拨打1233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在12333前加拨区号0771),并按语音提示提供举报线索。
(二)直接拨打我市基金监督举报专线0770-3235196。
(三)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509室,邮编:538021。
(四)电子邮件举报,电子邮箱:3235193fcgzz@sina.com。
三、线索属实奖励
对征集查证属实的线索,符合规定的,一律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本通告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