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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政策

2021/08/10 8.0k 阅读 73 点赞

政策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1号)

政策内容: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至6月符合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1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领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无社保卡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我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及享受补贴的相关信息。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由申请受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其是否已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实行网络在线办理的单位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结合实际调整申请所需资料,具体由地级市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我区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2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500元。技能提升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全区范围内统一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统筹地区在全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清单。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